关于开展第二批“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办 ( 2025 )  266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二批“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人工智能+”相关工作部署,根据《河南省“人工智能

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 2025- 2027 》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二批“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以市、县(区为主体进行申报;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实验学校。鼓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科研院所、人工智能优势企业等联合报。

二、申报要求

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等新代信息技术建设培育助学、助教、助管、助研等特色应用场景,原则上选题应符合《河南省“人工 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指南》,确有重大创新实践应用价值的 也可超范围申报。

申报项目应选用在网信部门正式备案、安全可控的模型(含开源模型)作为技术基座,取得阶段性成果,涉及的人工智能应用应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相关后续规定和强制标准。优先支持建设应用机制完善、能力图谱完备、语料内容自主可控、应用场景可复制性强的项目。

申报项目应提供已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进行试用、推广等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佐证材料的发生日期须在2025 10 12 日前。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申报限额。各申报主体限申报 1 项。

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超过 2 人。项目负责人含第负责人若有尚未结项的“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不再参与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项目应千 2026 12 31 日前完成项目验收。项目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人员、变更实施计划。立项项目将纳入领航计划项目库20264月底前进行中期自查评估,省教育厅将根据建设成效对部分项目给予奖补资金(优先支持重点选题)。项目建设期间,要严格落实《“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10月31日前登录http://222. 143.68.41:9109/#/app/tysbps. index?appld=21&appName=tysbps, 在线填报活页版申报书,并上传完整版申报书、佐证材料等。高等学校的用户名为学校标识码,初始密码为Hnjy@02358;各地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用户名详见附件。省教育厅将根据线上评审情况组织部分项目现场答辩,结合专家意见和集体评议,确定第二批“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立项项目。      



附件1                 

“人 +教 领航计划项目

一、重点选题

     1.人工智能学科专用模型建设

主要内容:由高校牵头研发的针对某一高等教育学科领域的专用模型,具备自主构建学科适配的高质量多模态语料库、科学精准的学科能力图谱的能力,打造能够满足学生学习、教师教学、科学研究或教育治理等需求的智思体。参与高校应在该学科领域有较强基础,项目负责人应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优先支持我省流建设学科和创建学科、倍增学科、冲锋学科专 用模型建设。

     2.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治理模式创新

主要内容:深化智慧校园建设,建设本地化的分析评估模型。推进学校数据全链路综合治理,包括学校基础数据、业务数据、教学数据、资源数据等核心数据类型,实现校园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支撑管理服务、教育教学、考核评估等场景,提升学校治理效率与治理水平,推动教育治理从经验驱动向数智驱动转型。

     3.人工智能赋能区域教育高质噩发展

主要内容:围绕基础教育阶段人工智能教学、素养培育和场景应用需求,结合不同学段学生认知规律,探索构建分层次、递进式人工智能课程体系;聚集区域教育“教、学、管、评”等场景,整合人工智能资源与应用,形成赋能个性化学习、便捷服务、精准管理、科学评价的有效路径,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二、一般选题

     4.人工智能赋能教学方式创新应用

主要内容:设计基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课堂教学设计系统,创新教学方法,能够支持不同教学场景的教学全流程辅助和教学互动,促进自主学习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学效果;研究教学过程的智能评价方法,构建面向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资源个性化推荐系统,匹配学生个性化、差异化的学习需求。

     5.人工智能赋能教育评价创新应用

主要内容: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挖掘数据指标和评价内容特 征之间的关联关系,构建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指引教育评价改革的实施;优化算法设计,研究数据指标和复杂评价内容特征之间的关联关系,确保教育评价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研究深层次教育评价反馈机制,分析评价结果,构建“评价-实施-反馈-迭代”的闭环模型,提升教育评价的实际效用。

     6.人工智能赋能管理服务创新应用

主要内容:建设多场景适配能思会算的“智能体“集群,提 供各类校园事务咨询、政策解答、办事服务和技术支持,实现精准、智能的一站式支持服务。探索教育管理服务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建立实时教育管理评估与反馈系统,提升教育管理和服务质量。


附件 2-3

    见后附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4

各地市教育局、厅直屈实验学校申报系统川户名

单位名称

账号

初始密码

郑州市教育局

zzs2025

Hnjy@02358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

kfs2025

Hnjy@02358

洛阳市教育局

lys2025

Hnjy@02358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pdss2025

Hnjy@02358

安阳市教育局

ays2025

Hnjy@02358

鹤壁市教育体育局

hbs2025

Hnjy@02358

新乡市教育局

xxs2025

Hnjy@02358

焦作市教育局

jzs2025

Hnjy@02358

濮阳市教育局

pys2025

Hnjy@02358

许昌市教育局

xcs2025

Hnjy@02358

潔河市教育局

lhs2025

Hnjy@02358

门峡市教育局

smxs2025

Hnjy@02358

南阳市教育局

nys2025

Hnjy@02358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sqs2025

Hnjy@02358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xys2025

Hnjy@02358

周口市教育体育局

zks2025

Hnjy@02358

驻马店市教育局

zmds2025

Hnjy@02358

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jysfq2025

Hnjy@02358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航空港区)教育局

hkgq2025

Hnjy@02358

河南省实验中学

syzx2025

Hnjy@02358

河南省第实验中学

desyzx2025

Hnjy@02358

河南省实验小学

syxx2025

Hnjy@02358

河南省实验幼儿园

syyey2025

Hnjy@02358


附件5


河南省“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教育现代化和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河南省“人工智能+教育“创新发展,省教育厅设立“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为保证项目实施质规范经费使用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千河南省所 与“ 领航计划项目的高校及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责任单位")

第三条 “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旨在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应用,促进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方法、模式的创新,构建智能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

第四条 项目建设遵循“需求导向、创新驱动、协同推进、注重 实效"的原则,确保项目高质量实施,有效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申报主体为高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并鼓励其与科研院所、人工智能优势企业等联合申报。

第六条 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 1 个项目,项目负责人若有尚未结项的教育信息化类项目,不应参与申报。

第七条 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专家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评审专家组由教育、信息技术、财务 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预期效益等 进行综合评审。

第八条 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审定后,正式公布立项名单,并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目标、任务、进度、预算及考核要求。

第九条 项目周期。项目建设周期为 1- 2须在项目申报书明确的完成期限前完成结项验收。项目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负责人、变更建设目标。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条 项目验收。教育厅统组织专家进行项目中期评估和结项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期限到期前提交验收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同时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 2期项目应于项目建设1年到期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不合格且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项目,将撤销领航计划项目立项。

第十条 下列情况, 不得通过项目结项验收 :

1.未完成项目申报书规定的计划任务;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总结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等不完整、不真实;

4.技术成果有严重知识产权纠纷;

5.其他不符合结项验收的情况。

项目验收不合格或被撤销立项的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 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

第三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责任单位应对已立项的“人工智能+教育”领航计划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在建设周期内安排相应预算,保障项目按期完成。省教育厅对千建设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显著 的项目予以奖补资金。

第十三条 项目责任单位是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认真做好项目的决算、绩效自评等工作,主动接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管。

第十四条 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明确内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项目负责人应当结合项目需要,科学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关注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立项的项目应当有明确的实施期限和具体、可考核的绩效目标,能够清晰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实施细则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经费用途。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使用项目资金的部门、单位、个人,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单位需提交财务决算报告,因违规被终止经费支持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已拨付的经费,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25 11 1 日起实施试行期 2 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