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
考试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人才培养需要,推进学风和教风建设,规范考试管理,保证各级各类考试严肃、公正、规范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重要途径。各二级学院(部)和教学管理服务部门必须 按照规程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任课教师、监考人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
第三条 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修读课程的考试,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考场秩序。
第二章 考试的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为 了加强考试组织工作,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考务办公室。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研处, 教务科研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考务办公室负责对考试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考试组织、试卷命题审查、试卷评阅、考试成绩登录及公布、试卷分析、试卷保存及考试总结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考试目的、要求和纪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
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端正考试态度,实事求是答题,消除考试作弊的侥幸心理,增强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考试意识。
第七条 考试期间实行巡视制度。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部)要安排考场巡视,派出专门巡视人员,检查各个考场的考试组织与纪
律执行情况,负责处理学生考试违纪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章 考务工作
第八条 考试时间
(一)依据当年校历安排,大学体育和考查课课程可根据实际情 况, 自行安排考试,并在每学期考查周内完成考试或考查。
(二)期末考试在学期的最后一周内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考试时间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二级学院(部)同意,报教务科研处备案后,方可变更考试时间。
(三)考试时间地点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提前向教务科研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二级学院(部)负责通知到应考学生。
第九条 考务安排
(一)公共课考试由教务科研处统一安排;专业课考试由各二级 学院(部)安排。
(二)要合理安排各类课程考试,各专业各年级每次统考的专业 课程为3至4门。
(三)每场考试须随机编排考生座位,按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坐序。
(四)按照参考人数配置监考老师,一般每个考场安排2人监考,参考人数不足15人的考场安排1人监考。
(五)学校每位教师都有义务参加监考工作,对考场纪律负主要责任。各二级学院(部)必须向监考人员发放监考通知,明确监考任务。
第四章 考核课程、考核方式的确定
第十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及其他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课程具体情况确定考核方式。必修课程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程可采用考试方式,也可采用考查方式。
第十二条 考试可采用开卷或闭卷等多种方式。学校支持开展 课程考试方式和内容改革的尝试。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课程具体情况提出考试方式,可填写《开封智慧健康学院课程评价方式改 革申请表》(附件1),报教务科研处审核、批准。
第五章 考试命题
第十三条 考试命题要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执行学校下发的考试“双向细目表” ,重点考核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考核学生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综合应用能力。
第十四条 同一专业两个及以上的教学班开设同一门课程,试卷及命题必须统一。
第十五条 命题教师须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 究生及以上学历;责任心强,严守秘密;对本课程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学生学习情况。命题教师须认真填《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一》(附件2)或《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二》(附件3),经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签批后方可进行试 卷命题。
第十六条 闭卷考试课程要命制A、B两套试卷,要求覆盖面、 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两卷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 (附参考答 案及评分标准)、与往年试卷的重复率不超过30%。命题时要充分考虑该课程知识点所占比例,一般情况下试卷覆盖面应达到80%以上。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应组织本专业教师集体命题或建设相对稳定的试题库,按要求随机抽取试题。
第十七条 闭卷考试命题须反映课程特点。题型结构及分值分布要合理,题量要充足(原则上不少于30道小题)。试卷题量要保证绝大多数考生在2/3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题型须多元化,不得少于4种。要增加综合应用题型(如分析题、应用设计题等),减少死记硬背的题型,命题教师也可根据课程的专业特点进行拟定题型。试卷题型如下:
|
填 空 题 |
辨 析 题 |
选 择 题 |
名 词 解 释 |
简 答 题 |
论 述 题 |
计 算 题 |
案例分析题 |
编 程 题 |
翻 译 题 |
作 文 题 |
绘 图 题 |
证 明 题 |
试题分值要合理分配。纯记忆性的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每小题分值不得大于2分;纯记忆性的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分值不得大于3分;名词解释题4-6分/题,简答题6-10分/题,综合应用题(含论述题、计算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等)10-15分/题。题目赋分要便于统计,分值取整数为宜。
第十八条 闭卷笔试考试(考查)命题,要求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方面的试题分数应占试卷总分数的60%左右,综合应用方面试题分数占30%左右。难度较大、引导学生创新思维方面的试
题分数占10%左右。试卷满分100分,客观题总分值占30%~40%,主观 题总分值占70%~60%。
开卷考试课程,如技能考试、网上考试、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 结合考试、答辩、技能操作、设计展示等考试形式的命题,须符合教学大纲和课程考核目标,内容形式不做具体要求。
技能课、实验课、上机课、体育课等考试可采用技能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命制技能考核试卷(A、B两套试卷)。
第十九条 试卷命制完成后,应由任课教师先试做,并记录试做时间,试做验证无误缴教研室主任审核,要认真核实课程名称、适用年级、专业等基本信息,确定送交的考试试卷内容正确,命题规范,卷面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再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对各门课程 的A、B两套试题签批后,方可报送学校教务科研处。
第二十条 凡使用同一教学大纲在不同学院或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的考试,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部)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考试。
第六章 试卷的印制、分装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 凡校内课程考试试卷(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均由教务科研处统一组织印制。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把考试样卷、《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试卷送印审批单》(附件4)和《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试卷送印汇总表》(附件5)报送教务科研处。纸质版及电子版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教务科研处存档。
第二十三条 教务科研处从各二级学院(部)审核后的A、B试卷 中随机确认正考试卷和备选卷。正考试卷交文印室印制。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在考前规定时间和地点验审、取回印刷试卷,按考场人数进行考前分装,做好密封,并注明考场、 考试时间、考试班级和考试人数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试题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机密。必须做好命题、 审题、校对、印刷、保管和分卷等环节的保密工作。命题教师不得在教室命题,也不得把未经使用的试卷带入教室或其他场合,避免失密或泄密;在计算机上命题的,应确保信息安全;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含命题人员、审查人员、试题印制和保管人员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漏试题内容。发生试题或考试答案泄密事件 学校将按重大教学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巡视规范
第二十六条 考试期间学校实行巡视制度,由学校考务办公室 按考试区域安排巡视人员巡考。
第二十七条 凡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巡考任务的考试,巡考人员须于正式开考前15分钟到达指定巡考区域,并佩带教务科研处统一制作的巡视牌。不佩戴巡视牌的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区域。
第二十八条 巡考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巡考,应在考试前一天向学校考务办公室报备。
第二十九条 巡视员工作职责
(一)检查考卷分发、考场设施及周围环境等情况,检查考务 管理、监考人员到岗和学生准时进入考场等情况。
(二)检查监考人员执行考场规则和履行监考人员职责的状况,如发现考场有不符合规定或监考人员做与监考无关事情者,巡视员应予制止和纠正。
(三)在考试过程中应不间断地巡视,如发现考场秩序紊乱或
监考人员报告考试异常者,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事态严重者须及时报告主考。
(四)对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应会同监考人员对违纪人员进 行训诫,纠正其违纪行为,并督促监考人员如实填写处置记录,必要 时报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
(五)巡视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巡考记录单》(附件6),并及时交学校考务办公室备案。
第八章 监考规范
第三十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对监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严明考务纪律,安排监考工作。
第三十一条 监考人员因突发事件无法参加监考工作,应提前报告二级学院(部),不得擅自指定他人代替监考。
第三十二条 监考人员须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布置及考前准备工作。
1.做好考场清理工作,确保座位区域无考试违禁物品,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
2.学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安静;监考人员随机编排座位,组织学生按座次间隔入座。
3.要求学生将书包等非考试必用物品存放在指定区域。
第三十三条 考试期间,监考人员须“前坐后站” ,不得在考 场看书读报,不得聚集聊天,不得使用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 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第三十四条 监考人员应将试卷包装袋向学生展示无破损后启 封试卷和分发试卷。如发现试卷印刷有误、份数异常等问题,应立即与学校考务办公室联系,并在考场记录中注明有关情况。
第三十五条 学生对试题、印刷问题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予以正面答复。对涉及试题内容的提问,监考人员不得予以解释。
第三十六条 监考人员整理、清点学生答卷时,发生或发现答卷 破损或污染的,应报告学校考务办公室,并在考场记录中说明情况。
第三十七条 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因故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应报告学校考务办公室,必须在考场记录中说明情况。
第三十八条 如学生在考场内交头接耳,或偷看他人试卷,或制作夹带考试舞弊者,监考人员须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者,监考人员可以终止其课程考试,责令其离开考场,并将其违纪情况填入《考场 记录表》(附件7)。
第三十九条 在规定的考试结束时间前15分钟,监考人员须提醒学生,离考试结束时间还有15分钟。
第四十条 考试结束,监考人员须指令学生停止答卷。其中一位监考人员负责全面掌握考场情况,其他监考人员负责收集试卷并核对,确认试卷收齐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四十一条 监考人员必须将试卷、答卷及草稿纸等整理后,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并将其联同试卷及时送考务办。
第九章 考场规则
第四十二条 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自觉将本人证件放在考桌上,以备监考人员查验。
第四十三条 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按随机编号隔位就座,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出现与考试无关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在考试中,如学生对试卷有疑问者,可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询问。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试卷内容,仅限于试 卷印刷出现的字迹模糊不清等问题。
第四十五条 除考试有明确规定使用铅笔答题的课程外,答卷一律使用黑色水笔或蓝色钢笔答题,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答题。否则,考核成绩以0 分记。
第四十六条 开考30分钟(外语听力考试开考后10分钟)后,学生不得进入考场,本场考试以缺考记。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 开考场,未交卷者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返回考场继续答卷。考试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草稿纸一并交 给监考人员。
第四十七条 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参加开卷考试 只准携带主考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必要的文具。书包等物品须统一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第四十八条 学生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提前离开考场者不得在考场及其附近大声喧哗。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四十九条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须在考试前 向开课学院(部)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及要求参照《开封智慧健康学院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十章 试卷评阅、成绩登录及试卷保存
第五十条 在各二级学院(部)的统一组织下,各门课程试卷需 在指定的评阅室统一实行流水线评阅,即每份试卷一般须由三位教师分工评阅。试卷评阅完毕,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填写《开封智慧健康学院试卷评阅情况统计表》(附件8)上交教务科研处存档。试卷评阅工作,须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完成。
第五十一条 试卷评阅必须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执行。未经批准,评卷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若评卷教师发现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有误,应立即向教研室主任汇报,由教研室主任召集命题教师和有关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有误后方可提出更改意见,并经二级学院(部)主要领导批准后,评卷教师方可按照更改后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卷。二级学院(部)应将修改后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第五十二条 评卷要求
(一)评阅符号、卷面分数须统一规范,填写位置要准确一致。评阅标记和分数应书写规范,保持卷面整洁,试卷上不得出现与评阅 无关的字迹或其他痕迹。
评卷一律使用红色颜料墨水笔。核准、复查、修改分数一律使用蓝色(黑色)颜料墨水笔。
(三)记分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分,卷面一律不得打负分。评卷时一律不准使用“ √”或者“ ×”符号。草稿纸上的解答或者不按规定处答题者,一律不予评分。
(四)各类型题中每小题的得分,由评卷教师分别写在每道小题 的题号正前方,在答题错误的正下方,画失分线 ( “ _ ” ) 做减分标 记,然后将每道大题的总得分填在题首的得分栏内,同时将同样的分 数填在卷首的“得分”栏内,并在“评卷人”栏里认真签署姓名。
(五)评卷教师须在试卷各大题得分栏签名处与总分栏签名处签名,签名与分数应规范清晰,不得使用个性化签名,字体不得超出登分栏。
(六)完全答错或未答的题目,除答题处记0分外,题首也要记0 分。每题得分如实记载,不得四舍五入。
(七)问答、分析、论述、计算等主观题要求记观点分(要素分)观点分标记在观点所在之处,观点分值和为该题得分,标记在题首。
(八)中、英文作文在试卷中均不打步骤分。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有具体评分要求。
(九)复核教师必须对每题的得分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复核人”栏内签字。
(十)书写或评分有差错需要改动分数时,在原分数上划1个斜杠,在旁边写上更正后的分数并签名以示负责,不得涂改或“填粗”修改分数。试卷总分需要改动时,除改动人签字,还需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
(十一)若发现试卷雷同或字迹前后不一的试卷,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科研处。
(十二)阅卷结束后,二级学院(部)组织随机抽查试卷进行复查,以保证试卷评阅质量。对抽样检查发现试卷评阅环节存在评分、核分、登分等错误者,责令及时进行修改,逾期不改者,按《开封智慧健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或绩效考核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 成绩记载、录入与查询
(一)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好《开封智慧健 康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登记表》(附件9)并录入成绩系统,提交后打印三份,任课教师签字后,一份随试卷存档,一份由开课部门存档,一份由学生所属部门存档。
(二)缓考、缺考、作弊者的成绩录入系统时,须以“缓考”、“缺考”、“作弊”字样录入。
(三)期末考试成绩录入系统后,应及时在网上向学生公示。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开封智慧健康学院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查询成绩。
(四)学生成绩入库封存后,若成绩缺录或更改成绩者,未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不得擅自改动学生成绩。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十四条 试卷装订及相关材料存档
(一)试卷评阅完毕,评卷须规范装订试卷,每门课程试卷装订 时须依照考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每本试卷一般以班级为单位装订。若一个班级人数较多可分两卷装订,在试卷封皮上填明试卷份数,上卷和下卷存档。
(二)试卷装订时,必须统一使用开封智慧健康学院试卷封皮,装订位置须在学生姓名上端密封线(第二次装订)。装订顺序如下:
1.封皮
2.空白样卷
3.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4.学生试卷
(三)建立与试卷对应的考试资料档案,其统一装订后,放置在 装订好的试卷下面。内容顺序:
1.学生学业成绩登记表
2.考场情况记录表
3.考试结果分析表
4.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
5.记分册
(四)以设计、论文、调研报告、实验实训报告等作为学生结课 成绩的资料,以班级为单位,按考号顺序整理装订,连同该班级学生 成绩单及评分标准一起装入档案袋保存;机试课程将学生答卷、试题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起刻录成光盘,连同成绩单装入档案袋保存;以作品形式考核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课的试卷,保留电子档案并刻录成 光盘,同时,每名学生考核产生的原始材料作为评分依据须一并存档 作为学生考核成绩佐证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作业、图片、录像、课件 等,可参照上述情况进行存档。
(五)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将装订好的试卷、参考答案 及评分标准、《开封智慧健康学院考场记录表》、《开封智慧健康学 院学生学业成绩登记表》、《开封智慧健康学院试卷分析表》(附件10)等一并交至开课部门。教学秘书接收时,要核对缺考、缓考、作弊学生名单,并注意检查有关考试资料是否齐全,信息填写是否完整正确。若发现考试资料填写一律不准确或涂改者,应拒绝接收,及时责令当事人予以纠正。
第五十五条 装订好的试卷由课程承担学院负责存档,设专人负责。存放试卷的房间应注意通风防晒,防火防潮防盗。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程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