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

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的教材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河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教职成〔2021〕3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我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由教务科研处、各教学院部及与教材建设和管理密切相关的其他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务科研处是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各教学院部成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落实本教学院部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我校教材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对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三)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组织校级自编教材的审查、立项和省级重点教材的申报工作;

(五)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学校各教学院部教材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做好宏观管理和指导;

(六)审批教材选用、订购计划,并监督教材供应工作;

(七)组织开展优秀校本教材的评选、教材工作经验的交流和推广等;

(八)指导教材的引进、使用、研究、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五条  教材选用原则

(一)选优原则。优秀教材包括国家级和省级规划教材、获奖教材、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教材以及特色教材。

(二)选新原则。选用最新版适合产业专业发展、新技术新工艺的教材,原则上必须是近三年出版的教材。

(三)实用性原则。选用教学实践性强、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培养上能发挥重要作用的教材。

(四)适宜原则。选用符合高职学生认知特点、体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特色、彰显高职科学研究成果的教材。

第六条  教材选用要求

(一)学校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二)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材优先选用获得国家和省级教材建设奖的教材;其次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然后选用学校国家级、省级教育教学类项目成果,及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开发的教材;最后选用教材信息库中的教材。

(三)适合学校专业教学实际的校本教材(含新形态教材),经各教学院部审核通过、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方可选用。

(四)不符合上述选用要求的教材,相关教学院部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请示,阐明理由,经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方可使用。

(五)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正式出版教材,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六)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七)选用涉外教材。学校涉外教材的选用指国内出版社引进版权的中文翻译版教材的选用。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涉外教材选用相关规定,选用人及选用单位认真审核通过后方可选用。涉外教材原则上只选用体现现代科技、现代工业化先进技术的工科类教材,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八)同一门课程选用的教材一经审定,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教学标准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选用、购买教材。

第七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教务科研处发布下一学期的教材征订通知。

(二)各教学院部根据教学任务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师广泛了解与课程有关的不同版本的教材,初步确定备选教材版本,填写《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教材选用登记表》,报送教务科研处汇总审核。经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予以采购。

(三)教材如出现漏订、错订等情况,由相关院部及有关人员及时补订或更换教材,影响正常教学者,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四)选用教材一经确定,各院部不得无故更改。

第四章  教材订购

第八条  教材的预订和采购流程

(一)为确保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凡属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教材,经审查选用后,由教务科研处统一组织预订、采购和发放。教材供应由学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集中采购,实行入校教材单一入口。

(二)除与学校签订教材供应合同的供应商和学校有关文件指定的供应商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征订或供应教材;没有纳入教学计划的课程,不得要求学生购买相应教材。

第九条  教材收费标准。学校招标供应的教材,按照供应商中标的折扣率计算学生的实际付款价格。

第十条  学生教材的领用及教材款结算

(一)学生教材的领用为每学期开课前,按照教务科研处的时间安排,以各学院为单位按通知要求统一领取。

(二)学生领用的教材如出现质量问题,如缺页、印刷错误、装订错误等,可到教务科研处进行免费调换。

(三)学生本人休学、留级、转专业、退学等,所领教材如无任何字迹且完好无损,在开学两周之内可以退还。

(四)教材费采用预收方式,每学年开学前后,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一学期一核对账目,一学年结算一次(结算按招标折扣价进行),多退少补。

(五)每学年结束时,各学院以行政班为单位与教务科研处核对学生个人教材款项结算情况,经学生本人签字认可后,由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教材费退款或补交手续。

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用书由任课教师到教务科研处办理相关领取登记手续。教师同一版本的教学用书,三年内不得重复领取。

第五章  教材质量监督与评估

第十二条  各专业使用的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均应进行教材质量评价。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的新编教材和再版教材为重点评价对象。

第十三条  教材质量评价应从教材的适用性、学术性、思想性及编辑印刷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  每年由各教学院部组织任课教师及同行专家,对本院部各专业所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提出书面报告,交教务科研处汇总。学校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评价,重点评价对象按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评价不够上乘和师生反映效果不佳的教材,下一学年不得继续使用。对评价优秀的教材,要在选用上保证其相对稳定性。

第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