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部署,进一步深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快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赋能新质生产力与现代化河南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深化赋权改革,激发转化动能
1.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省属高校自主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 10 年的长期使用权,建立赋权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涉及国家安全与重大公共利益的成果按规定执行。推广“先赋权后行权”改革模式,允许科研人员在完善权属手续前先行开展市场化验证,成熟后规范办理成果权属与转化手续,加快成果落地转化。
2.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推动省属高校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管理。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不纳入常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简化评估、备案、变更、处置流程,赋予高校自主定价与自主决策权。
3.优化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高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益或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给予成果完成人(团队)的奖励比例不低于 70%。转化现金奖励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限制,不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鼓励高校对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实质性重要贡献的技术经理人、转化服务人员给予现金或股权激励,全面激发全链条转化动力。
4.健全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明确高校领导干部、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定标准,细化免责情形与边界。对依法合规、程序到位、勤勉履职、未谋取私利的成果转化决策与实施行为,不因市场波动、技术迭代、项目盈亏等非主观因素追究责任,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二、建强载体平台,完善转化链条
5.强化高质量成果策源供给能力。推行“产业立题、企业出题、高校揭榜、市场阅卷”科研组织模式,实施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以“揭榜挂帅”“点将配兵”等方式,面向“双一流”建设和创建高校设立学科突破先导项目,打破行业、校际、专业壁垒,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前沿技术布局,完善高质量成果筛选、培育、供给机制,推动成果从实验室快速走向生产线。
6.推动高校大学科技园优化重塑。支持高校依托优势学科,建设专业化、市场化运营的大学科技园,打造集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企业孵化、产业培育于一体的创新载体。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顶层统筹,健全多部门协同机制,强化要素供给保障。推动高校创新资源与地方产业园区、龙头企业深度融合,布局建设高水平“环大学科创圈”,构建政府引导、高校主体、平台赋能、企业协同的创新机制。贯通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的全链条,提升成果就地转化承载能力,筑牢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区域创新生态。
7.扩面提质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示范基地建设,强化成果集聚、技术服务、供需对接、示范引领功能,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体系。对绩效优秀的基地优先推荐国家级,推动基地与地方主导产业、重点产业链精准对接。
8.深化校企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深入实施“教育助企中原行”专项行动,建优建强省级校企研发中心等高水平产学研创新平台。支持高校与行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共建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按“双首席、双 团队、双考核”模式开展联合攻关。对依托校企研发中心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际到账总金额 50 万元(含)以上、通过合作单位验收的,可择优认定为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
9.布局中试熟化支撑平台建设。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体系链群,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联合地方园区、龙头企业共建中试熟化平台,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程化验证与成果熟化定型,打通技术转移“最初一公里”。布局建设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实现重点产业领域中试服务全覆盖,推动中试资源面向产业开放共享。
三、强化知识产权,夯实转化根基
10.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鼓励引导高校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争创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形成“优质学科+优势企业+尖端科研+高效服务” 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推动高校建立以市场价值与转化前景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围绕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培育高价值专利与专利组合,严控低价值、无应用场景专利产出。
11.推进存量沉睡专利盘活利用。开展高校存量专利“全样本筛查”,建立常态化盘点、梳理、发布与动态更新机制。对授权满5 年未实施转化的沉睡专利,综合采取开放许可、定向推介、打包运营、联合转化、校企共建等方式集中盘活,全面提升专利实施率、转化率与产业贡献度。
12.规范成果转化交易与知识产权管理。高校成果转化须严格履行民主决策与内部公示程序,协议定价公示时间不少于 15 日,鼓励通过技术交易市场公开挂牌、竞价、拍卖等方式规范交易。强化专利导航、产业对接、维权援助与风险防控,健全知识产权运用、管理与交易全流程规范体系,确保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风险可控。
四、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转化效能
13.推广先用后付成果转化模式。支持高校面向中小微企业采用零门槛试用、分期支付、收益分成的“先用后付”模式实施科技成果许可,降低企业技术获取门槛与转化风险。支持银行开发成果转化贷等配套产品,鼓励保险、担保机构按商业可持续原则提供专项服务。鼓励采用“先用后付”模式转化的成果优先在省内落地。
14.打造成果转化数字服务平台。依托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及分中心“1+4+N”体系,完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升级完善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作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成果精准画像、智能匹配、开放许可、交易撮合、全链条一站式服务。常态化开展“院校企业面对面”等成果转化对接活动,每年不少于 200 场,分行业分领域举办专场推介,拓宽成果省内应用场景。
15.建设实体化技术转移执行机构。加快推动省属本科高校、应用型高校设立校内专业化、实体化成果转化执行机构。配齐专职技术经理人,保障独立办公场所与硬件条件,落实专项运行经费,赋予独立运营自主权,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绩效化管理,全面提升成果筛选、对接谈判、运营管理、收益分配专业能力。
16.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鼓励高校开设技术转移相关课程与微专业,依托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建立技术经理人“培训—实践—评价—激励”全链条培育体系。实施技术经理人“千名培养”工程。畅通职称评聘通道,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中增设技术经纪专业,打造专业化“科技红娘”队伍。
五、优化人才激励,强化评价导向
17.完善高校分类评价考核体系。对高校科研人员实行分类评价,基础研究重原创贡献,应用研究重技术突破,成果转化重产业实效。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员的转化业绩,可作为人才评价、职称评聘、岗位聘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不得将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纳入校内硬性考核指标。
18.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与双向流动。支持高校科研人员经单位备案后在岗兼职、离岗开展成果转化,离岗创业期最长 5 年,期间在原单位可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支持高校从企业选聘产业导师、技术专家,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联合攻关,校企互聘、双向交流经历纳入职称评聘与绩效考核,打通人才流动、资源共享通道。
19.拓宽横向经费成果转化用途。支持高校制定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健全审批制度、工作流程、投资退出与尽职免责机制。允许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按规定用于成果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及科技型企业作价入股,打通横向科研与成果转化、产业孵化的政策堵点。强化绩效导向与风险防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与成果转化效能。
六、强化政策保障,优化转化生态
20.加强金融与财税协同支撑。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贷款、成果转化专项信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完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支持机制。落实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构建全周期、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
21.突出成效考核与激励导向。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纳入高校高质量发展考核、学科评估和领导班子考核;将转化业绩与招生计划、学位点建设、科技资源调配等资源配置直接挂钩,形成“转化越好、支持越多”的正向激励导向,倒逼高校主动提升成果转化能力与服务产业水平。
22.强化统筹协调与风险防控。建立由省委科技委统筹协调,教育、科技、财政、人社、知识产权、金融监管等多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将转化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利益回避、关联交易审查、全过程公示等内控机制,确保全程合规廉洁、风险可控。
23.抓好信息公开与督导落实。高校每年编制并公开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主动接受主管部门与社会监督。健全常态化督导推进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传解读,定期发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典型案例与工作通报,选树典型、推广经验、压实责任,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